增强文化自信,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增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可见,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产生的,是检察机关的灵魂,它时刻支配着检察干警的行为、意识、理念等。充分认识和积极培育检察文化是新时代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障。基层检察院作为检察机关的基本组成部分,是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基层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繁荣与否,事关新时期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保障。
一、检察文化的概念与作用
检察文化,是指包括检察官在内的检察干警在检察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一种有价值的共同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物质表现的总和。检察文化是以检察精神文化为核心的法治文化的一部分,是以检察工作为主题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行为文化、理念文化、管理文化、制度文化的有机统一。通俗地讲,检察文化就是检察人员共有的一种态度、一种理念、一种情怀。
其对检察工作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促进作用①:
一是导向作用。检察实践表明检察文化的导向作用是双向的,一方面是潜移默化的使全体检察人员接受共同的价值观,激发检察人员团结一致,奋发进取。另一方面是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开展检察业务工作过程中,所形成的为检察人员所认可的检察文化,并引导社会大众对检察机关的认知和评价;
二是自律作用。自律作用是指检察文化对检察人员个体的思想、心理和行为具有的规范作用。这种规范源自于检察机关内部弥漫的文化氛围、行为准则、道德规范、职业要求等无形的软性约束,会造成强大的使个体行为从众化的群体心理压力和动力,使检察人员产生心理共鸣,从而达到行为的自我控制。
三是凝聚作用。检察文化可以增强检察机关的凝聚力。主要是通过塑造检察人员积极向上的共同的价值观,把检察人员组织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树立共同的目标和追求,使个人对团体产生信赖感、安全感,甚至是依赖感和归宿感,从而成为增强检察机关战斗力的不竭源泉。
二、基层院检察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对检察文化建设的认识不足
实践工作中,部分基层院存在着对检察文化重视不够、以及检察文化建设表层化、功利化的问题,认为检察干警只要能加强政治和业务方面的学习、努力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在工作中不出乱子就可以;还有部分人认为开展检察文化活动是对正常工作秩序的冲击,是浪费时间,是不务正业;还有的人将检察文化理解为仅仅就是检察系统内部开展的文体活动,把检察文化概念单一化、表面化,时常产生“什么是检察文化,我们为什么要建设检察文化?”的疑问,不能准确把握其内涵。
(二)对检察文化建设的保障不足
检察文化建设本就是一项系统工程,无论是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干警的在职继续教育,还是技术设备的更新、新业务系统的投入使用、其它平台的投入运行,又或是文体活动的开展、文化硬件的配备,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对于有的基层院而言特别是西部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受当地财力影响,办案办公经费尚不能完全保障,检察文化所需资金更是捉襟见肘;有的基层院虽然近几年有所好转,但随着科技强检以及配套设施的大量投入,资金不足问题再次明显地暴露出来,开展检察文化建设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
(三)检察文化特色不明显
检察文化既有共性的一面,也应有其鲜明的个性特征,这正是检察文化具有无限的生命力,对检察干警具有巨大的号召力、感召力的根源所在。但是,在实际中,大部分检察院在推进检察文化建设过程中,没有发掘本地区人文、地理环境、历史传统和发展趋势等地方特色,盲目照搬照抄上级院或其他检察机关的经验,使检察文化建设趋于庸俗化、功利化,未能发挥检察文化所具有的独特作用。
三、滑县院检察文化建设的样本分析及实践意义
(一)培养专业精神,培育学习文化。通过举办读书分享活动、“每月一讲”、邀请专家学者来院讲座等方式,引导广大干警涉猎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知识,丰富文化内涵,提升文化素养。以各项专项教育活动为契机,认真落实学习措施,强化干警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开展“每周一课”、“每月一讲”、“每季一考”、“每年一评”、法律文书评比、观摩庭审评比、岗位知识测试等活动,提升干警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同时,成立院领导参与、年轻骨干为主力的检察理论调研小组,明确调研重点,以多出高质量调研成果带动全院干警调研整体上水平,形成浓厚研学氛围。采取“走出去,请进来”,与先进院学习交流,开阔视野找差距、启发思维明方向。高校研学“扩思路”组织干警赴浙江大学、四川大学等高校全员培训,汲取前沿法学理论,拓展履职思路。
(二)培养守纪精神,培育规范文化。树立严谨的规范意识,以规范促公正执法,以规范促廉洁从检,不断增强检察队伍的战斗力。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在检察官的任免、考核、奖惩和干部选拔任用上,该院严格按照检察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重大事项及时请示上级院,在上级院指导下规范人事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中政委“四条禁令”、高检院九条硬性规定等,把公正执法、文明办案的理念始终贯穿于规范行使检察权的全过程。采取中心组学习、支部讨论、专题辅导等形式,深入学习《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廉洁从检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采取通报检察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检察长和党组成员上廉政课、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编发廉政警示短信等形式,强化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促进廉洁从检。
(三)培养奋进精神,培育争先文化。积极引导干警树立“奋进”精神,形成学优赶先、科学发展的氛围。注意培育树立先进典型,及时表彰先进,用身边先进榜样教育干警、激励干警。找准定位,明确争先目标。先后召开党组会、院务会、部门分析会等进行讨论研究,在确保整体各项工作良性发展基础上,重点在单项检务工作中求突破、创亮点,进而带动全院工作迎头赶上。
(四)培养和谐精神,培育团队文化。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用“和谐”精神凝聚集体力量。坚持谈心谈话制度,以沟通促进和谐。检察长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部门负责人与本部门干警之间,开展经常性正面谈心活动,面对面倾听意见和呼声,沟通思想、了解情况、解决困难,提醒和纠正存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用关怀营造和谐。注意摸清干警的思想“脉搏”,及时掌握干警思想动态,了解干警的所思所想。做到“进干警门,知干警情,解干警难,凝干警心。”每当干警患病,出现家庭纠纷,婚丧嫁娶,家属下岗,子女入学困难等,党组一班人都亲自到场看望,尽力帮助解决干警一些实际问题。用群众性文体活动巩固和谐。建立荣誉室、图书室、健身室、乒乓球活动室、篮球场等干警文娱场地,为广大干警读书学习、放松身心、陶冶情操,提供优雅的环境和便捷的条件。搭建干警文化交流平台。根据干警爱好,开展内容活泼、寓教于乐、深受检察干警喜欢的书画、摄影、文艺表演、球类、棋类等文化体育活动,并充分利用“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等节日,开展座谈交流、趣味运动会等有益活动,使干警在互动参与活动中陶冶情操,增强团队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增强团队意识,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四、做好基层院检察文化建设的路径探索
(一)抓好全员建设这一根本。要充分发挥好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切实加强领导,将检察文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单位、本部门检察工作整体框架来思考和筹划,与“四大检察”业务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发挥广大干警的积极性,充分尊重检察干警的主体地位,尊重基层和广大干警的首创精神,更好的激发其文化创造的潜能,使检察人员在文化建设中充当主角,更加自觉、主动地推动检察文化的创新发展。同时还应当注重运用干警最擅长、最喜爱的形式,参与检察文化建设活动。让干警有感而发、有情可抒,在主动参与中受到熏陶,在全身心投入中得到提升,努力使检察文化建设充满生机与活力。
(二)抓好规范化建设这一基础。检察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健全制度,营造格局。尽可能地用制度将本院文化建设的发展目标、工作要求等进行规范化、具体化,逐渐形成先进检察文化的养成机制;建立健全符合本院实际的以目标管理、绩效管理、基础管理、流程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文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体系,做到职责明确化、工作流程化、质量标准化,使工作有导向、衡量有标尺、考核有标准、奖惩有依据。同时,积极向当地财政或上级院申请财政支持,增加经费来源,破解经费短缺难题。
(三)抓好个性化建设这一标签。检察文化建设不能流于形式,千篇一律,要突出地方特色,围绕检察工作的特点、检察官的职业需求来开展,形成“一方水土养一方检察文化”的局面。在检察文化建设中,基层检察院在开展共性检察文化的基础上,要积极将本地区、本单位鲜明的历史、人文等特有文化资源与检察文化建设相结合、相融合,同时,要加强特色文化活动的策划和开展,用特色活动培养和体现个性文化,从而使检察文化更具个性化、本地化,更具生命力。(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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